起重機全自動超載防止裝置使用要求
發布日期:2014-03-18 瀏覽次數:2695
全自動超載防止裝置失效或無此裝置的起重機,應嚴格依據額定起重量圖表進行作業,額定起重量定為傾覆載荷的78%以內,嚴禁超載條件下作業。
全自動超載防止裝置使用要求如下:
a.在開始作業之前,一定接通啟動開關和自動超載防止裝置電源開關,按其作業前的檢查方法,確認自動超載防止裝置系統工作正常。
b.對全自動超載防止裝置主體及檢測部,不要造成過大的振動和沖擊。
c.全自動超載防止裝置主體和檢測部都是經過精細調整和溫度緩沖處理的,因此不能輕易拆卸其外殼,否則,濕氣和塵埃會進入其內部機構,將會影響正常工作。
d.起重機行駛之前,全自動超載防止裝置應斷開電源。
e.將裝置的支腿轉換開關置于支腿伸出位置時,才能準確利用全自動超載防止裝置系統進行載荷控制,所以起重作業前一定伸出支腿支平起重機,并且左右兩支腿狀態轉換開關應分別置于前后兩條水平支腿伸出較短一側(穩定度較低)的轉換位置;不打支腿時,因全自動超載防止裝置系統內儲存了在平穩而堅固地面上,輪胎氣壓處于最佳狀態的標準值,因此,開始作業前,要使輪胎氣壓處于最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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